关于要约收购及其豁免的法律标准
宁波江北刑事律师
2025-06-13
要约收购是指一方公开向另一方股东提出收购其股份的行为,这种行为在中国法律体系中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规所规范。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要约收购需要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等原则,具体包括:首先,要约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资金来源,并且在要约收购过程中不得有欺诈或其他不正当行为;其次,要约内容必须明确,包括收购价格、期限和范围等关键信息,以便被约方能够充分了解并作出决策。另外,当要约人在持股比例达到一定标准时,有义务按照规定发出要约,保障其他股东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特定情况下,要约收购可以申请豁免,如已获得足够数量的股份或通过协议转让取得股份等,但必须符合法定的具体条件,并经过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地位损害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八条,收购人在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达到五分之one时,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在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达到三分之一时,应当提出收购要约,并按照法定价格支付公平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零四条,被收购公司的董事会接到收购要约后,应当在十日内召开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决定是否接受收购要约;被收购公司的股东有权要求收购人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根据《关于规范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出资和收购行为的意见》第十条,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通过现金出资或者收购必须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并且不得损害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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