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法人资不抵债如何处理
宁波江北刑事律师
2025-06-11
法律分析:
(1)非营利法人资不抵债时,慈善组织等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这为解决非营利法人财务困境提供了法律途径。
(2)清算过程中,依法成立清算组是关键。清算组要全面清理法人的财产、债权债务,保障清算工作有序进行。
(3)清算组需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对法人财产进行评估、变价,确保债权人权益得到保障。
(4)财产分配遵循先支付清算费用等,再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的原则。剩余财产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应按章程规定或权力机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此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法人并公告。
提醒:
非营利法人在面临资不抵债情况时,务必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算。不同非营利法人情况有别,若遇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非营利法人资不抵债时,慈善组织等可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算后剩余财产不得分配给相关人员,应用于公益目的。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非营利法人资不抵债进入清算程序时,需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要清理法人财产、债权债务,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对财产评估变价。财产分配先支付清算费用等,再按法定顺序偿债。且剩余财产不能分配给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需按章程或权力机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若无法按此处理,由主管机关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法人并公告。了解这些法律规定,能让大家清楚非营利法人在资不抵债时的处理方式和财产分配原则。如果在这方面遇到具体问题或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非营利法人资不抵债时要依规处理,慈善组织等可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在清算中依法成立清算组全面清理财产、债权债务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对财产评估、变价。
2.财产分配先支付清算费用等,再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非营利法人剩余财产不能向出资人等分配,应按章程或权力机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
3.若无法按上述方式处理,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法人并公告。
建议:非营利法人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提前发现资不抵债风险。成立清算组时,确保成员具备专业财务和法律知识。在财产分配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执行,接受社会监督。✫✫✫✫✫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当非营利法人资不抵债时,若属于慈善组织等,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依法成立清算组,对法人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
(三)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对法人财产做好评估、变价工作。
(四)财产分配先支付清算费用等,再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五)剩余财产按章程规定或权力机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处理的,由主管机关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法人并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五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非营利法人资不抵债,慈善组织等可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清算时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理财产、债权债务,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评估、变价法人财产。
3.财产分配先付清算费用,再按法定顺序偿债。
4.剩余财产不向出资人等分配,按章程或决议用于公益;无法处理的,由主管机关转给宗旨相近法人并公告。
(1)非营利法人资不抵债时,慈善组织等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这为解决非营利法人财务困境提供了法律途径。
(2)清算过程中,依法成立清算组是关键。清算组要全面清理法人的财产、债权债务,保障清算工作有序进行。
(3)清算组需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对法人财产进行评估、变价,确保债权人权益得到保障。
(4)财产分配遵循先支付清算费用等,再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的原则。剩余财产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应按章程规定或权力机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此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法人并公告。
提醒:
非营利法人在面临资不抵债情况时,务必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算。不同非营利法人情况有别,若遇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非营利法人资不抵债时,慈善组织等可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算后剩余财产不得分配给相关人员,应用于公益目的。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非营利法人资不抵债进入清算程序时,需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要清理法人财产、债权债务,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对财产评估变价。财产分配先支付清算费用等,再按法定顺序偿债。且剩余财产不能分配给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需按章程或权力机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若无法按此处理,由主管机关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法人并公告。了解这些法律规定,能让大家清楚非营利法人在资不抵债时的处理方式和财产分配原则。如果在这方面遇到具体问题或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非营利法人资不抵债时要依规处理,慈善组织等可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在清算中依法成立清算组全面清理财产、债权债务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对财产评估、变价。
2.财产分配先支付清算费用等,再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非营利法人剩余财产不能向出资人等分配,应按章程或权力机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
3.若无法按上述方式处理,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法人并公告。
建议:非营利法人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提前发现资不抵债风险。成立清算组时,确保成员具备专业财务和法律知识。在财产分配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执行,接受社会监督。✫✫✫✫✫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当非营利法人资不抵债时,若属于慈善组织等,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依法成立清算组,对法人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
(三)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对法人财产做好评估、变价工作。
(四)财产分配先支付清算费用等,再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五)剩余财产按章程规定或权力机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处理的,由主管机关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法人并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五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非营利法人资不抵债,慈善组织等可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清算时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理财产、债权债务,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评估、变价法人财产。
3.财产分配先付清算费用,再按法定顺序偿债。
4.剩余财产不向出资人等分配,按章程或决议用于公益;无法处理的,由主管机关转给宗旨相近法人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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